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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劳办发〔1994〕37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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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803/t20180305_28924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劳办发〔1994〕376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劳办发〔1994〕37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4年12月0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376号

劳办发〔1994〕376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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