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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245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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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112316114648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24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245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市供销总社各直属公司及协会: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作用日益凸显,涌现出一大批为农服务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供销社、基层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归口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开放办社加入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原则上5年以上。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3.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副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若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将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进展明显。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区供销社、直属企业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以区供销社、直属企业作为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配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初审。

3.根据初审结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4.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面向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其中,先进工作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一线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察。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全国评选办将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推荐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请于  9 19 (星期二)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须填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公示材料原件等,纸质版1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上述所有纸质版均为A4纸,表格请在总社网站(http://chinacoop.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奖励办法
  按照《通知》要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奖章、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联合组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总社,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供销总社劳动人事处 高鹏
   联系电话:23023824
   电子邮箱:shisheldc@163.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重庆道25 30005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83605284(传真)
   地址邮编:和平区解放北路167 300040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供销社
    2017 9 18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
   市供销总社党委书记
   曹殿卿 市供销总社主任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马超英 市供销总社党委副书记
   潘春辉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刘焕虎 市供销总社副巡视员
   梁正月 市供销总社副巡视员
   员: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张希清 市供销总社工会主席
   市供销总社区县业务指导处处长
   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业管理处处长
   丁红梅 市供销总社党群处处长
   纪烈铜 市供销总社财务资产管理处处长
   杜雅东 市供销总社劳动人事处处长
   二、办公室成员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兼)
   张希清 市供销总社工会主席(兼)
   杜雅东 市供销总社劳动人事处处长(兼)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市供销总社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供销总社劳动人事处副调研员
   王宝英 市供销总社工会主任科员
   罗会谭 市供销总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新鹏 市供销总社区县业务指导处主任科员
   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业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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