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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302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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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63016085959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30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302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30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先上岗、再考证”通知》)要求,现将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通知》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将积极配合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推动落实。各区人社局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各用人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各区及市级职能部门(见附件2)反映,保障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通知》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2.市级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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