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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 2020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最新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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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会计工作一定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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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 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 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 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请款人项目部


请款事项 :劳务费 备用金、分包工程款




请款时间:每月收到款后 2日内
垫资工程每月10日

填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备用金请款单

请款单

  

  
依本月已付款和各类请款单编制项目月资金收支结存表
审核时间:
收到请款单
后1天内
地区财务负责人





地区负责人或联络处主任


  
财务资金部



审核时间:
收到请款单
后1天内

  


总会计师


总经理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请款时间: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
请款人:
联营单位
局内部单位
项目经理

地区财务负责人
最后一次工程款要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单,并经公司资料员会签
总经理
付 款


付款

填联营项目请款单
审核时间:1个工作日内
地区负责人
或联络处主任
财务部
合约部
总 工
总会计师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3、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4、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货币资金操作工作流程


项目成本员从业主收取工程款等
各地出纳员在收到时款后立即存入各地区收款户
资金经理到款后第一时间转入局资金结算中心
需要支付款时,由资金经理从局资金结算中心请款转入安全户
各地出纳员支付款时,从安全户转入支付户进行支付
转入各地区限定使用的银行帐户
从各地区限定使用的银行帐户支付,按资金审批表支付
























税务办理工作流程


项目同业主签订了主合同,业主办理完了开工许可证时
财务部负责税务人员到五局注册地税务局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交纳印花税、准备合同等资料,填写相应表格
项目成本员到工程所在地税局办理工程报税登记
交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从业主处取得付款证明书时,由项目成本员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纳税和开具工程发票
交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工程报税登记,纳税申报表,业主支付证明,交纳税金。






























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出纳员根据现金、银行收支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性质,填制记帐凭证;会计员根据非现金、非银行收支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性质,填制记帐凭证;项目成本员按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性质,填制记帐凭证。
月末或季度底,会计对有关科目进行结转记帐,对收入进行计列,对成本进行归集,并在取得相关资料和自制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主管会计在根据记帐后的帐套,按要求填列会计报表,编制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由审核人员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帐务主管会计人员在相关审核人员审核后进行记帐工作和帐簿整理工作






























保证业务办理流程



经办人:(营销部或项目部)
各地区营销部
公司营销部审核并提供相应资料,相关领导审批
财务资金部负责办理
银行办理保函
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等手续









保证业务到期
营销部经办人负责收回资保函原件
财务资金部负责送回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资金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使公司资金管理更为规范,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总体实行“费用划分开、资金分级算、用款集中批、现金算流量、收支两条线”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两个月资金会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资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结算率、责任成本完成率”四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管理
第三条 新开项目,项目部需编制“项目资金策划书”,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标,合理安排生产过程资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有效控制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条 新承接工程在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应根据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在15天内(材料等招标前)按公司要求(附资金策划表样)上报项目资金策划书。项目资金策划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项目财务为主要编制人,生产经理、材料、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五条 上报的项目资金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材料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材料设备部必须在收到经公司审核后的资金策划书后才能开始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资金策划书执行,如在招标谈判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付款方式需调整的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送财务资金部。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在未制订资金策划书或公司未批准前进行任何招标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罚。
第七条 为促进和提高资金策划的质量,将对资金策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主表为《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附表为《项目支付材料款(设备)月汇总表》、《项目支付分包款(劳务费)月汇总表》和《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含备用金)申请月汇总表》。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项目部没有填列主表,公司将等待项目部补报后审批。
第九条 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急用款,填《项目急需资金支付审批表》,在项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时还给公司。
第十条《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审批程序按项目经理------地区财务部----地区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跃审批,但地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家时,需财务部“电话请示同意”后上报或下传。项目部在资金申请时,附表必须由项目成本员、材料员、预算员负责填列,预算员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材料员要对材料采购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成本员对累计已支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 项目部、特别是项目成本员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主表的填列,要准确计算项目现金流,必须按规定扣除税金、应上交管理费,真实反映项目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资金审批表,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上报表完整,确保项目和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务,落实回收责任人,总结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累计现金净流量”等资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与业主办理结算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资金会考核奖罚。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别考核,并结合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并且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如项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同时现金流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仅为项目经理,金额控制在500—2000元。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罚款,在60%以下分五档确定罚款金额。50%--59%(含下档50%,下同)罚款金额100元,40%--49%罚款金额200元,30%--39%罚款金额300元,20%--29%罚款金额400元,0%--19%罚款金额500元;如果因下达收款任务过重完成率掉入罚款范围内,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为0%,罚款金额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现金净流量为正流也免罚。
三、项目经理连续三次在资金会受罚款,之后暂停罚款;同时,暂停原项目经理竞聘和担任新工程项目经理,由其协助公司清欠办清欠,直到该项目清欠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 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指标,每公布一次奖罚一次、一年奖罚五次。奖罚办法为: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规定节约(主体施工期间<包括封顶后次月>累计百元成本使用资金低于72%、装修期间<不含首月>累计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计使用低于90%),节支率超过10%和节支率虽小于10%但现金净流量为正流的给予奖励;百元成本使用资金超过公司规定并现金流为负流的给予罚款,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按公司各时期规定标准执行或按公司领导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等指标完成不理想而受罚项目经理,在资金会应作表态发言,提出现金流扭负为正措施。
第十七条 计算考核项目资金指标的产值,以上报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数据统计为基础。已上报业主尚未签认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量,自营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签证回来的按50%计算收入产值,把握低于50%暂不计算,分包部分业主尚未签认的签证工作量不统计收入产值和成本。
第十八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资金指标,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产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条 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完成分段目标合同应收额累计-1)×100% ;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成本表累计收入产值-合同规定回收率)×100%。项目累计报亏损,则公式中产值指标改用“累计总成本”。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资金=现金流出量累计÷上月累计总成本×100%。累计总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税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数据和预算、材料和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应按本月累计总成本计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编出来,则按上月累计总成本计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应不计算。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且工程开工后已超过两个月,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条 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统计应遵循“收支配比原则”。工程现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顶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项代付款和罚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废旧物资等其他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 工程现金流出量,除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付款和内部经费现金支出外,还包括税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押金、内部调拨材料(内部调出冲减)、内部设备及钢管扣件和门架等内部租赁费(支付购买款不计算,由公司承担)、计提福利费中开支的食堂伙食费及医药费、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企业养老金、支付材料商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电费等代付款和罚款、本期已审批暂未支付款(下一个统计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统计在累计现金流量内)。计算项目部现金流量还应包括项目部应上缴公司的企业费用、公司分包管理费、备料款(业主回扣备料款冲减流出)。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费用现金流计算方法,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小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应上缴净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合同约定收款率-70%);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大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
第二十四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现金净流量=累计现金流入量-累计现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率=实际收取工程款÷计划回收指标×100%。
第五章、项目超额现金流有偿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鼓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节约资金支出,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现金流贡献,公司对项目现金正流和负量中超额部分实行有偿占用制度。
一、超额现金流计算方法。
规定在建工程以72%、装修收尾以80%为考核点,凡因业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规定考核点部分均予剥离,并结合联营工程扣税管费方法,不论工程盈亏均按3%计算应上缴公司收入,同时对应缴未缴税金产生的现金流部分均予剥离,以此来计算超额现金流,工程主体施工期间为69%、工程装修期间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验为分界)不计算超额现金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及以上
超额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计收款金额。
2、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以下
超额正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计收款金额。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付款率计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与中标价构成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折算确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额现金流利息计算公式。
考虑到不同项目由于业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现金净流量水平,所以现金正流与负流不全部计算利息,只计算通过项目部主观努力而多贡献的超额现金流。以收到工程款为计算界点,收到工程款前日作为计算“上期超额现金流”时点,收到工程款并审批额度用款日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时点,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审批额度,则按实际使用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计息期以当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为天数。
超额现金流应计利息=(上期超额现金流+本期超额现金流)÷2×内部结算利率×计算天数。
四、超额现金流利率标准。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只要项目现金流整体是正流则不计算利息成本。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不计算双倍。如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但项目现金流整体为负流,则不予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 超额现金流利息收入与利息成本处理
1、项目超额正现金流利息收入,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计余额作为公司两个月资金会奖励项目经理的资金来源,工程完工初验后,利息收入累计余额加减项目成本降低额后仍有盈余,项目部可按公司审批的分成比率对剩余利息收入进行分配;合并计算后没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冲抵项目亏损,但最终确认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项目经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权,按贡献大小对资金回收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3、项目利息成本,也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如项目成本降低额为亏本,利息成本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基础工程部带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项目成本降低额变为亏本,亏本部分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毕或不再当项目经理为止。
第二十八条 垫资工程超额现金流及利息计算
1、100%垫资工程,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阶段工程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为超额正现金流。垫资工程超额正现金流不计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如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高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其超额负现金流部分按月计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计算与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利息收支计算清单两个月公布一次,在两个月资金会上公布并确认。
第三十条 按项目核算资金利息的,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备料款在未到计扣前不计算现金净流量和超额现金流,现金流入与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条 材料设备及商务合约部门应尽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队伍名册供项目经理选择,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资金策划,主动参与材料设备、劳务队伍招投标,合理确定对外合同付款率,从合同关口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结算后,项目成本员应负责同业主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帐,并签订好对帐单;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结算款,工程结算款收回同项目成本节约奖挂钩,未收回全部工程结算款不能全部兑现成本节约奖。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保修金的收回,加强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为保修金的收回创造好的条件。到期应及时向业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资料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或总会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让套现、债务转移、法律诉讼等手段。未上报而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的由项目经理和资料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业主原因项目产生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营合作工程管理,保障联营合作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资金需要,防患债务、税务等经营风险,根据中建总公司及五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市场营销管理
第二条 联营合作项目立项与承接条件
一、工程规模:房建项目需在8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施设项目需在3000万元以上方能予以立项;联营合作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房建项目在8000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才能立项。
二、工程付款条件:进度款支付率低于80%的不予立项承接。经市场营销部考察合作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或者合作方能提供担保的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工程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料。
三、工程利润率:工程利润低于8%的不予立项承接。工程投标前,合作方需向公司提供成本测算表,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对其提供的成本测算表进行审核,作为投标和合同评审的必备核查文件 。
四、材差调整:主要材料差价不能调整,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工程不予立项承接。
五、工程合同经公司评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业主拒绝修改的不承接。
第三条 联营合作方资信业绩评估
一、资信评估:工程投标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联营合作单位资信、诚信、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合作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设备情况、现有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资料;
二、业绩评估:合作方需提供自己组织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获奖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上述业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联营合作方营销职责
一、工程立项后,联营合作方需确定项目的联系人,纳入营销小组管理。
二、联营合作方在开出项目跟踪介绍信后,必须及时将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向公司指定的营销经理联系人通报一次。
三、联营合作方所跟踪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第两条要求时,视其自动放弃该项目。
四、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立项前联营合作方需交纳2万元的配合费,公司提供项目有关的证照资料,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审核等相关服务,中标后退还;未中标不予退还。
第五条 联营合作模式
工程投标前,双方应确定联营合作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项目整体大包模式: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联营合作方投入全部人财物等资源,施工过程以联营合作方为主体进行施工管理。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交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工程劳保基金归公司收取。特殊情况需降低上交管理费标准必须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该模式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一名领导给予书面担保。
二、切块分包模式:合作方按其能力和需要承包部分施工任务,另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承接项目发生的前期营销费用按各自施工产值比例分摊。合作方分承包的工程部分按大包模式规定执行。
三、股份合作模式:公司与合作方实行项目股份合作制,双方派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财、物及项目盈利或亏损按股份比例分配。联营合作项目应大力提倡采用股份合作模式。
四、中介咨询费模式:合作方只获取中标工程中介咨询费,比例在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营销费用),并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给合作方。工程交给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合作方不再参与项目施工和项目盈亏分配。
五、项目合作采用的模式双可以方协商,但最终采用的哪种模式的决定权由公司决定。
第三章 项目人员配置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 整体大包、切块分包合作模式,公司需派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商务经理、财务代表等主要人员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其余人员由联营合作方派出,合作方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控、商务管控、财务资金掌控及对业主方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 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常驻一个项目外,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考虑实行兼任制度,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一到三个(不超过三个)合作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对派驻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过程及最终奖罚条款。责任状的格式和内容公司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 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签订管理
第九条 联营合作分包协议书应与主合同同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于主合同签订前与合作方签订。
第十条 对初次合作的合作方,合同签订前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熟悉并为其进行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合作方需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按合作方分包工程量提供与主合同同等比率的履约保函,如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需按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的10%-30%提供现金担保,并按公司保证业务制度规定支付全额履约保函手续费。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他保函的工程合作方需提供100%现金担保,并支付手续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协议应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另印发)
第五章 采购、分包及租赁合同签订管理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垂直运输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合作方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十四条 以合作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不得冠以中建五局xx项目部,只能出现合作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 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同时合作方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提供承诺函、保函或保证金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
第十六条 需由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等对外合同,联营合作方需提供风险担保,担保方式可用联营方的现金、房产、非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等,并出具承诺书;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同评审,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对外合同。
第十七条 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材料、设备,以及非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钢材、砼,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派专员(或材料员)验收签字,并以确认量作为申请付款和债务确认的依据,在对外合同条款中需专款明确。
第六章 工程履约管理
第十八条 联营合作方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0.5%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对一次交纳有因难的,可在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分次扣取;具体交纳比率由公司主管工程质量安全副总经理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在联营分包协议书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除承担事故处理费外,公司按造价2%扣信誉损失费;工程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公司按造价2%扣安全事故损失费,在工程完工支付尾款时扣清。
第二十条 工程完工办理完财务结算后,公司退回合作方履约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如缴纳现金保证金,则于财务结算后2天内无息返还合作方。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材料员需对钢材、混泥土严加监管,防范合作方将材料调运其他项目使用。
第七章 项目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营合作工程,公司不予刻制行政和财务印章,不予开立银行帐户。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刻制项目行政章,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或代表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按公司印章使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或代表将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则印章只限用于与业主、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 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款管理
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
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现,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
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实行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 “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 “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 直接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
1、首次合作单位;
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
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
第二、实行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
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期合作单位;
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以公司评定为标准);
3、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物,债务风险较低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的联营合作单位。
如联营合作方对外付款与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偏差大,公司将随时变更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 项目尾款及保修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公司收回建设单位保修款,按规定填制结算单,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若主合同规定保修期未满,而保修款已收回的,应扣除工程造价的1%以上作为防水保修押金在公司,待保修期满期后支付(合作单位履约保函担保至主合同保修期满则不适用)。
第九章 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分析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情况,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商务人员对付款申请表中有关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数据负责,材料员材料采购量数据负责,财务人员对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支付款数据负责,项目经理承担总责任。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款支出台帐,按月向公司编制项目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格式附后)。
第三十条 工程主体完工,项目部应对工程进行盘点并编报“未收未付现金流量表”(附表格式),以便了解工程项目后期资金收支平衡情况。
第十章 税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联营合作方必须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公司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各分公司财务协助联营方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公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开具分包发票要及时,至少要在下笔支付款时收回上笔分包发票才给予付款,同时不得跨年度。
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盈利空间较低,可能影响合作方经济利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在满足下列某项情况下,联营合作方可以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
一、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且材料及其他发票达到85%,人工费控制在30%以内;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前会计档案移交公司。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不办理外经证,直按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发票时交纳全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 以会计核算代替分包发票的,项目会计报表反映利润和税务局查帐需纳税调整而增加的利润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合作方需将合作范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审核后送公司审查,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汇编结算书,报业主审签。公司应在合作分包合同中约定,逾期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处罚方式。逾期不与业主审定的处罚方式,并约定公司可在合作方有意拖延时直接同意业主的结算审定结论。结算责任状与合作协议同时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作项目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结算: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应与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结算书及分供方结算汇总表一同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章 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第三十六条 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工程结算;
二、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财务结算;
三、公司已收回除保修金之外工程款;
四、有联营分包合同;
五、预算合约部已签字确认工程分包结算书;
六、技术部门收齐竣工资料原件;
七、联营合作方已提供对外债务清理表
八、已经开具全部分包发票或移交会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 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财务部即可凭结算书原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附表格式),并按联营分包协议书和会计核算管理补充规定,扣除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和管理费等税费,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外部欠款等后(没有欠款的应有书面保证书)的余额一次性付给联营合作单位。
第三十八条 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时需根据项目结算金额的大小按0.5%-2%预扣保修金,待保修满后返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联营分包协议的补充附件,联营协议书应载明履行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项分包工程和局属内部单位的联营合作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证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防范担保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保证业务管理,根据总公司、五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保证业务是指由于承接业务,应业主(或招标公司)要求,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业主(或招标公司)出具的各类担保函件、证明文件,具体有:工程投标保函、工程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信贷证明、资信证明、存款证明等;同时也包括为承接业务,应业主(或招标公司)要求,以现金向其支付的保证金,具体有工程投标保金、工程履约保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
第三条 保证业务审批程序
一、工程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各地区机关市场营销主管→地区主管领导→公司总部市场营销部→财务资金部→总会计师→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二、工程履约保函(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金)
各项目部→各地区机关市场营销主管→地区主管领导→公司总部市场营销部→财务资金部→总会计师→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保证业务按以上程序审批后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移交公司财务资金部,由公司财务资金部办理。公司市场营销部对所要求出具的保证业务的文本格式、保证金额、有效期限负责。并向财务资金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保证业务申请审批表》,表中各要素要填列完备,审批完全。
二、工程概况、投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必须包含要求出具保证的条款。涉及特殊要求的部分应重点标明并提前同公司财务资金部沟通。
三、联营合作项目,应提前将保证金、手段费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四、公司市场营销部向财务资金部移交审批手续和和以上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般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重点和特殊项目应提前7天以上。财务资金部根据审批后的资料向银行申报办理。
第五条 联营合作项目各类保证业务管理
一、联营合作项目应要求联营合作方开具银行反担保或交纳不低于10%的保证金,并提前将保证金、手续费汇入到公司指定的账上;
二、各地区营销主管应严格审核联营合作项目办理各类保证业务,坚决杜绝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反担保,而要求公司办理各类保证业务;
三、为了规避保证业务的风险,联营项目应该避免开具时间敞口保函等,应明确具体的失效时间,如果到时因施工时间发生变化可以办理延迟保函;尽可能地开具有条件的信贷证明。
四、各地区营销主管督促联营合作单位及时交纳保证金、保函手续费的交纳,以保函保证金等款项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办理保证业务为条件。工资支付保函必须按100%交纳保证金,其他保函按银行规定比例交纳。
五、联营保证金的退回:工程竣工验收后,联营方应从业主方拿回各类保函原件,各类保函原件退回银行,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联营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各类保函保证金和办理手段费按银行规定的实际比例上交,自营项目由公司统一安排;联营项目按公司规定金额在办理前由联营方汇入公司帐户。
第七条 保证业务在审批时建立责任制,谁申请办理就是责任人,申请时要确定预计回收时间,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建立保证业务台帐,统计汇总公司保证业务的办理、回收、结存情况,按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市场营销部通报《保证业务结存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要加强管理,确保到期保函和保证金的按时回收,公司财务资金部要负责将收回的保函及时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收回保函保证金,解除风险和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货币资金存款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货币资金安全,保障局资金集中需要,特制定以下货币资金存款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二条 公司各地区需要开立帐户,按局规定统一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向局申报,各地区财务负责人负责递交申请报告,说明开户原因和帐户用途,经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向局财务资金部上报,待局审批后才能开立银行帐户。
第三条 济南地区所有银行和各地区收款帐户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卡等资料由主管资金经理负责保存,各地区其他帐户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卡等资料由各地区财务负责管理。
第四条 要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银行帐面余额同银行对帐调节相符,年度终了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条 各地区应经常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一些长期未使用和使用很少的银行帐户应及时去销户,在销户前核对银行帐户余额,银行帐面余额同银行对帐单金额相符后才能销户。
第六条 因公司名称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更改,要及时对银行帐户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第三章、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管理
第七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在开户申请时要予以确定,按审批后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和人名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济南地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由财务经理负责管理,人名章由公司总部出纳负责管理。其他地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由各地区会计主管负责管理,人名章由各地区出纳负责管理。
第十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管理责任人对银行业务负有审核责任,在加盖银行帐户预留印鉴时要对所办业务进行审查核对。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不得直接外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由经办人办理借用手续,经相关人员审核同意的方可借用,办完后要及时归还。
第四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障货币资金流转快速和安全,公司达到要求的帐户都要设立网银业务。
第十三条 网银帐户必须设置二人以上审核,各自保管好网银钥匙和设立符合要求的密码,密码要不定期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 密码设置应设置英文字母加数字,不得设置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为密码。
第十五条 在进行网银操作时,不得打开其他网页,防止非法盗取有关帐户资料。
第十六条 在进行网银操作时要单独完成,不得将有关资料告知他人代为办理或当外人办理操作网银业务。
第五章、货币资金存款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货币资金存款安全,公司各地区按局资金集中有关规定,各地区在银行开设经营户后,应再开设安全存款户。
第十八条 经营账户,是指以经营帐户是收款帐户和支付帐户。业主工程款直接划入经营账户,资金不得置留,应以“支付材料款”名义划入“安全存款户”,或用于直接支付对外欠款,经营户应开设网上银行系统,以加快和有效控制支付,经营户的存款动态平均余额应小于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零星水电费、电话费托收、银行借款利息、缴纳税金等。
第十九条 存款户,是以“。。。”的公司名称开立的帐户,该帐户作为存款户,存储公司的存款。为了避免在经济纠纷过程中因支付款项而牵挂连带责任(或事实追认),存款户不对外支付款项,但可向公司、上级支付上缴款项。
第二十条 经营户→存款户的划款,应以“支付材料款”名义书写,不得在支票用途上书写“转户”、“往来款”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在经济案件纠纷中,凡因帐户被封冻,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必须通知所有财务人员、业主和联营合作单位,杜绝业主工程款划入封冻帐户。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机关要按公司统一分配使用帐户,以确保授信银行资金流量,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不能以各种原因截取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管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252号文件发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管理费用”(以下简称费用),指公司机关和联营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部分自营项目费用进入间接费用的各项开支的管理。
1.3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划分
1.3.1固定费用是包括职工工资、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各种税费、办公室的租赁费、办公室及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等。
1.3.2变动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固定工资以外的工资费用等。
1.4费用控制的原则为:预算控制,分开核算;归口管理,责任明晰;定期反馈,半年、年度(期末)考核。公司按照部门、联营项目在年初(期初)制定下发费用预算,由各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
1.5报销的票据的内容应据实填写齐全单位名称、日期、摘要内容详实、大小写金额等内容,金额不得涂改、必须清晰加盖出票单位印鉴。
2.办公费用开支办法
2.1办公费用包括购买办公用品、印刷复印品,通讯费,报刊杂志费,会议费,电脑软件及辅助材料费,水电费(办公室及住宅)等。
2.2各种办公费用的开支,各部门、联营项目报综合办公室审核汇总,然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发放,综合办公室设立台帐予以记录,各部门不再自己采购办公用品。
2.3工具书、应用软件等采购,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购回后交综合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综合办公室就应用软件、工具书等设置台帐登记。
2.4证照年检、公证、邮寄费等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费用各部门在发生后按规定报销。
2.5联营项目不单独列支办公经费,所需办公用品从综合办领取(项目单笔1000元报公司审批)。
2.6通讯费开支的管理
2.6.1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用管理
公司总部固定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话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联营项目不单独设立固定电话;各部门固定电话由部门负责人把关。
2.6.2移动通讯费管理
2.6.2.1公司领导手机话费报销规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不限话费标准,其他领导话费每月800元包干。
2.6.2.2公司员工自备手机,话费每月包干:市场营销经理400元/月,其他部门经理300元/月,部门副经理200元/月,营销员、出纳员及小车司机150元/月。
2.6.2.3 公司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营销员、出纳员及小车司机原则上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员工岗位变动,话费将作相应的调整。
2.7费用报销审核程序:金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应及时报销入账,金额较少的可以按月报销入账,发票和清单必须齐全,发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费用报销单须按开支内容填写清楚。审核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资金部审核→综合办公室登记(耐用办公用品、电话费、出差补助等)→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2.8公司机关、联营合作项目发生的办公费用,公司实行预算控制,各部门、项目各负其责,不能落实到部门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部门按照部门和费用类别入账,并一年公布两次,年底与预算对比,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差旅费用开支办法
3.1差旅费用包括因公出差的市内交通费、长途车船费、住宿费、使用小车的各项费用等。
3.2市内交通费的管理
3.2.1市内交通费:月度控制包干标准,市场营销部600元、财务资金部500元、项目管理部400元、商务合约部500元、综合办公室300元、材料设备部300元。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节约部分五五分成,超额自负。
3.2.2非住宿公司住房人员的市内交通费的管理:公司不再安排住宿床位,每月每人补助交通费10公里以外150元、10公里以内100元;如需安排床位的,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3.3长途车船费、住宿费的管理
3.3.1、员工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地点、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应得到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
3.3.2出差一般应选择乘坐汽车、火车或轮船,连续乘坐火车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可购硬卧车票;轮船可乘坐三等仓;因事情紧急、车票紧张等特殊原因,乘坐软席火车或飞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按一般交通工具报销;在目的地市内办事应尽量控制乘坐出租车;应当乘坐火车硬卧,但因各种原因只乘坐了火车硬座的,可增加报销该车票票价的35%作为补偿。
3.3.3员工出差每晚住宿费标准为150元/标准房间(两人),公司领导住宿标准为220元/标准房间,出差地为家庭所在地不报销住宿费用;公司机关、各项目部要安置出差员工住宿房间。
3.3.4员工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40元/人/天(北京、上海、深圳),其他地区30元/人/天,已经报销招待费或已经安排工作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费补助,到项目(公司机关)帮助工作之后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3.3.5应在返回后五天内到财务部报销。
3.4小车费用的管理
3.4.1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规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修理费、零星用品费用等。
3.4.2综合办公室就出车日期、使用人、事由、目的地、行驶里程、各类费用报销等建立车辆使用台帐,每季度末进行分析总结。
3.4.3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财务资金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3.4.4项目配车需报公司领导审批,车辆的使用费用由项目负责管理。
3.4.5车辆公里数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小车每公里补助0.1元,商务车每公里补助0.11元,和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3.5.在岗职工休假探亲
3.5.1公司机关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
3.5.2员工休探亲假按 [2006]217号、[2007]305号文件精神办理休假手续和报销手续。(已经正式办理下岗手续,并且按规定报到的员工,可按照局2003]376号文《关于印发〈总部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有关细则〉的通知》办理休假手续和报销相关费用,票据必须真实有效。)
3.8.1员工从系统内外部调入或公司内部调动,其差旅费用按照3.3.2的有关规定报销,行李托运费在1000公斤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1000公斤部份,可报销其费用的一半。
3.8.2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的其回家的单程路费和行李托运费按照省内地区340元、地区440元、地区660元包干发给。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与单位结算过程当中发生的差旅费按160元/人包干发给,不再另外报销。
3.9本条3.2、3.3、3.4发生的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各部门、项目各负其责,财务部门按照部门(联营合作项目)和费用类别入账,并一年公布两次,年底与预算对比,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10出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齐全日期、部门、出差人、出差地点、票据金额、票据张数、出差起止日期、出差事由及说明等要素。
3.11差旅费用审核签字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登记→财务资金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发票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报差旅费要附申请单)。
3.12租房补贴:按 [2007]305号文件第十七条精神执行(市2008年租房月租费标准:单间400元,一房一厅700元,二房一厅900元,每年根据年初市场价格公布一次)。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租房;公司承担集中居住每套房每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200元(200元以内按实报销,不补差价,用电高峰期电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没暖气的房子,由公司每间配空调,另每套房子配一台电视机、公司集中居住有暖气的房子,暖气费公司承担。
3.13.1住房标准公司领导两人一套,二室一厅。
3.13.2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按二人一间标准,其他员工按房间大小三至四人一间标准。
3、13 .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居住。
4.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
4.1业务招待费包括营销性招待费、经营性招待费、馈赠礼品、业务交际活动费。
4.2业务招待费要贯彻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各项目部一次开支招待费在1000元以上者,事先要向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请示(或电话请示);公司机关开支业务招待费一次开支500元要向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请示;员工集体活动费用需要领导专门批示方可开支;联营合作项目一般不得开支招待费,即使需要开支,其额度应在内部责任书中明确;业务招待费发生时,谁请客,谁买单,谁报账。
4.3公司机关各部门、地区市场分部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控制,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之一,营销性业务招待费应根据营销项目立项制的要求,按审核后的项目策划书确定的额度范围内开支。
4.4业务招待费用审核签字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资金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报销业务招待费要附申请单)。
4.5业务招待费必须分次填写费用报销单,于费用开支后五天内报销,不得累计报销;远离本部的单位可以按月报销。
4.6费用报销单应填写齐全部门、日期、事由(营销项目的名称)、单据张数、小写金额、大写金额等要素;财务资金部报销入账时按照相应预算单位入账。
5.职工教育经费开支办法
5.1职工教育培训的应该是能为企业做出贡献,企业需要的各种岗位的人才,应符合企业培训员工的整体计划,需得到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教育经费开支的范围是:资格认证费、资格年检费、资格培训费、后续教育费,培训的车费等,取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应存放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5.2上述费用必须在取得证书后才能报销。
5.3职工教育经费审核签字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综合办公室登记→财务资金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5.4职工教育经费一事一报,与费用开支后五日内报销。
6.职工子女借读费开支办法
6.1考虑到施工企业行业特性,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有职工子女的借读费可按每学期220元的标准报销,不分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一律同等对待,其他费用不再报销。
6.2双职工按上述规定凭发票在规定标准内全额报销,单职工按上述规定凭发票在规定标准内减半报销。
6.3借读费审核签字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财务资金部审核登记→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6.4借读费一事一报,与费用开支后五日内报销,不得累计报销。
7.食堂补贴.公司员工食堂单独核算,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自行安排人负责),每位员工每天伙食补助8元。
8.公司机关、市内项目费用审核、报销一般安排在每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五,公司机关由经办人本人交总经理审批,片区项目部由项目成本会计集中交总经理审批。
9.本办法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管理费用报销制度作废,解释权在财务资金部。
注:1、如包干费用,需员工提供合法的发票。
2、外聘员工可参见所签用工协议或本办法执行。
3、项目部报销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项目财务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
附件:1、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2、 差旅费申请单

附件1
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请招待部门

时间

就餐标准

主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签字

备注








附件2
差旅费申请单
姓名: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从:
到:
随同出差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
飞机
轮船
软卧
硬卧
硬座
汽车
其他
在使用交通工具上标(v)







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签字


备注


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备用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坏账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1.2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外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2、备用金限额(现金)
2.1一级项目12000元、二级项目 10000元、三级项目 8000元、四级项目 8000元、五级项目 6000元。以上限额不含食堂周转金借支。
2.2降低备用金额度的办法
2.2.1、对超过2000元的支付,必须要用转账支票,项目部可以备用三张转账支票。
2.2.2、公司财务资金部和分公司财务资金部统一办理职工个人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消费,少借支现金,凭发票和POS签购单报销入账。
3、备用金管理
3.1、除生产经营人员因公办事,长途出差外(到项目上帮助指导工作的人员不借支),一般人员一律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备用金时,应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事由和还款计划,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
3.2、机关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在各分公司(包括项目部)借支备用金、分公司或项目人员不得在公司机关借支(公司领导对其另行安排任务者除外)。
3.3、借支备用金(现金)一次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超过2000元需总经理特批。
3.4、对于司机和材料采购员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3.5、公司、分公司可以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备用金,项目部不再设置备用金科目,由项目成本会计自存借据,报销后归还借据。
3.6、公司机关人员、项目经理在借支备用金办事完毕后五天内报销冲账,项目人员应在借支备用金办事完毕后三天内报销冲账。借支人员(实行定额备用金者除外)月末必须结清全部借支,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门送达催款书后仍然不冲账者,将从次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和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支。
3.7、人员调动,备用金必须清理,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8、谁审批谁负责回收备用金。审批者有追回借支款不可推卸的责任,备用金出现坏账,审批者要承担管理责任。
3.9 跨年度借支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备用金。
本办法从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备用金管理办法作废。
附:各级项目的划分标准表
各级项目的划分标准表
级别
建筑投资金额(万元)
一级
20000以上
二级
10000(含)-20000
三级
6000(含)-10000
四级
3000(含)-6000
五级
3000以下

会计核算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局和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有经济活动的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以及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财务管理协议书的联营项目部,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帐套。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按配比原则对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进行摊销。
第四条 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相符,不得伪造、涂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必须统一格式,统一填制方法和使用要求。经办人、签批人、稽核人、收付讫章等签名,签章要齐全。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附有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或部门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四、经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的经济业务,在不违背合理避税的条件下,应当附有审批资料原件。
五、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原件,自制原始凭证除下列情况外必须是原件:
1、转帐类记帐凭证的付款申请审批单、经济业务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批准的与经济业务有关的正式文件;
3、同一经济业务,由两个或多个核算单位共同分摊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 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每项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同经济内容的科目有不同的摘要,严禁同一摘要一托到底,记账凭证必须录入原始凭证张数。
二、记账凭证中的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相应的原始凭证,并按本规范收集并附有完整的原始凭证。
三、冲销错误凭证、冲销暂估、冲销成本费用或存货退回等经济事项应填制“红字记账凭证”。
第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
一、公司按照总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新开工项目直接拷贝使用。
二、对联营项目的往来单位只能设置“某项目部”或“某单位”,自营项目的往来单位设置有单位的按单位设置,没单位的按个人设置。
三、各地区机关增加“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便于对局结算中心的资金核算。
第七条 账簿管理规定。
一、账簿设置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并设有必要的备查账簿。
如:应收账款台账、急用款台账、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其他需要的台账。并且按照标准账簿规定,装订成册。
二、账簿封面上要填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与账簿内容一致。
三、账簿扉页上附的“启用表”要写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和主管人员的姓名,并盖有公章,贴有印花税票。账簿中有明细目录。
四、控制以白条抵库。银行存款帐月末要与银行核对,做未达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和局的规定及公司《会计决算报告编报规范》,在规定时间内编报与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清欠表由公司附统一格式,其他表按总公司规定填列。
二、季报、半年报、年报按通知规定时间报出,必须有主管领导的签章。
三、季报、年报需附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九条 银行账户、票据及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临时用款需提现存入私人存折的,采取双控办法,密码和存折应分开保管,防范风险。
三、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及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保管,人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网上银行操作由三人以上管理,并且钥匙和密码应分开保管。
五、银行账户相关票据,如商票、支票与支票密码应分开管理,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时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银行账户档案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签卡、基本户基本卡、贷款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其他与账户有关的资料应予妥善保管,并按公司、银行类别分别登记、及时存档。
七、只能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收据开出后,由各地主管核销收款是否入账,入账时在存根上注明入账凭证号。
第十条 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
工程收入和成本严格按照《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建造合同要求执行。
一、完工进度的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100%
二、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
累计应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
当期应确认的收入=累计应确认的收入-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三、工程成本的计算累计应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当期应确认的成本=累计应确认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四、预计总成本需预算员编制项目的总成本明细表作为财务附件
五、预计总收入=合同价款收入+变更签证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变更、索赔签证收入需有业主或监理确认单。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每年4-6月份为上年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评分考核时间。
二、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时间。
三、对预估人工费、分包工程预估等成本费用与实际财务结算单的识别规定:
1、预估单的表头为“人工费或XX工程(中间)结算单”,最终结算单的表头为:“人工费或XX工程结算单”。
2、先以预估算成本入帐,后实际结算的帐务处理方法:只需对其差额进行帐务处理。
财会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会工作行为,提高财会工作质量,促进财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公司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内部会计核算单位,包括:各地区机关、自营项目部和纳入公司管理的合作单位,所有财会工作岗位。公司总会计师是本制度的组织领导人和监督管理人,公司财务部经理是本制度的执行人或落实人、义务责任承担人,直接负责对本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三条 资金工作检查内容
一、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款、保证金、保险金、食堂承包押金等各项收款和付款,是否按公司制度执行;支付的款项收据、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及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收款和清欠工作情况。收款和清欠计划的落实及完成程度;收款和清欠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建立与登记清欠台账;是否按时、准确上报清欠报表。
三、项目部和机关经费支出情况。项目部和机关每月经费计划是否落实;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和符合规定,是否按计划控制经费支出;机关经费支出月报是否按时编报。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报情况。现金流量表和资金旬报是否按时编报,报表数据是否正确。
五、货币资金安全保护情况。安全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结算户存款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否按规定控制,银行印鉴是否分开保管,办理网银业务的操作员是否分开,账户之间资金划拨摘要是否按规定填写。
六、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多余账户是否及时消户,未经批准是否开设个人存折账户,预留印鉴卡是否保存完整,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是否齐全并归档保管,是否与银行核对相符。
七、备用金及现金管理情况。职工备用金是否按时清扣,项目周转金管理是否按公司制度执行,白条抵库现金是否存在。
第四条 银行、税务工作检查内容
一、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银行报表和借款合同及银行贷款卡年审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是否建立与登记使用台账,是否按期归还,是否按规定向公司领导和五局上报。
二、各类保证金、保函业务管理情况。各类保证金、保函业务,是否建立与登记使用台账,是否按期收回,是否按规定向公司领导和五局上报。
三、税务管理与纳税申报情况。税务登记证、所有工程外经证、纳税申报表、交税单、收款发票以及税务报表是否齐全,是否专门留复印件归档保管。
四、发票管理情况。收款凭证是否附有发票,外来发票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要求。
第五条 会计工作检查内容
一、会计核算情况。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完整,核算内容是否真实,数据计算是否准确,对周转料具和水电费的核算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二、业务处理情况。业务资料的传递和处理是否及时,内部往来是否核对相符,记账凭证的审核是否及时,摘要书写是否合理、准确,账簿记录是否定期核对与清理。
三、报表、统计资料的编报情况。各期报表是否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编报,是否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账表相符、装订整洁;各种统计资料是否按时、准确上报。
四、会计档案管理情况。会计档案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凭证和账簿的打印、装订是否及时与规范,以前年度(除本年)各种会计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第六条 成本与稽核工作内容
一、成本核算情况。实际成本支出是否按计划控制,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期限正确计算、计提、分摊各项费用,成本、费用项目的划分是否正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和成本配比原则。
三、成本分析情况。成本报表及分析是否按时、完整、准确统计上报,实际成本开支是否真实、合理、节约,影响成本的因素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四、稽核工作情况。会计凭证审核是否按时、到位,稽查报告是否按月上报,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反映、纠正和解决;已竣工并结算的工程项目及重点项目是否及时审计。
第七条 检查时间
一、财会工作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具体检查时间和日程,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八条 考核评分办法及标准
一、为了正确评价财会人员的工作业绩,将以上述检查内容为主,以全体财务人员岗位为对象,按岗位责任进行评分,由公司检查小组成员综合考评计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者可得总分100分。
二、抽查范围:每个地区选2-3个核算单位。
三、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评分表格为准。
第九条 奖惩办法
一、为了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财务人员考评得分情况实行奖罚,每半年检查一次,每次奖罚兑现一次。奖励评比得分前三名的财务人员。罚款评比的得分后三名的财务人员。连续二次排在最后一名的调离本岗位。
二、将各地区财务人员抽查的加权平均分相加评比地区得分第一名,颁发流动奖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外来发票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税务会计核算,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杜绝假发票现象,同时做好税务筹划,特制订规定。
第二章 规范外来发票管理
第二条 为便于联营分包队伍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发票,新开工项目,对外签订的联营合同及自营分包合同,我司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我司同业主签订的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如: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主体为“(或XX分公司)”,则签订的联营及分包合同对应的合同主体也是“(或XX分公司)”。
第三条 各地区财务部门需凭工程发票和付款审批单支付联营和自营分包工程款,并履行代扣代缴工程营业税义务;对确定能提供发票但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供发票,为不影响生产,可暂凭对方收据并扣所得税后先支付,一个月内应补齐工程发票并退付所扣所得税。各地区财务部需协助联营及自营分包单位办理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及自营分包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我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提供),被免发生双重缴纳营业税。如果联营及自营分包单位未能提供发票,由各项目财务实行所得税代扣代缴(按当地带征所得税率),并以联营及自营分包单位名义在当月主动代其办理纳税开票。如果各地财务延期代办纳税开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由各地经办人员负责。但在主合同中注明了“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挂靠”条款的工程项目,执行不开外经证,与业主开票时直接缴纳所得税。联营项目不需向我司开票,直接按缴纳的税扣除联营税金。
第四条 因公司内部原因,项目部暂未向业主开具发票,在支付联营及自营分包工程款时可暂时以收款收据并扣所得税办理,待我司向业主补开发票后,相应的联营及自营分包单位也需向我司补开发票。补开发票的原则为先补前面的再补后面。当年的发生的税负必须在12月31日前开完(包括向业主)。
第五条 建立了会计核算帐套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发生业主扣甲供材、水电费、代付款等事项,联营单位也应提供此款项发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财务结算,结算价减营业税和公司应收管理费后余额与累计已开发票金额之差应在支付尾款之前补齐发票。
第七条 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自营分包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如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执行或扣除各项税金后凭收据支付结算。
第八条 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租赁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原则上小型零星用料也应提供发票,如情况特殊未能提供发票,累计总额应控制在30万元以内。超过部分应承担所得税成本。
第九条 要求各材料商开发票时,付款单位名称应与我司同业主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条 支付材料尾款前,财务人员必须清理发票,并通知地区出纳员收齐发票;地区出纳员支付尾款前,应与相关财务人员联系确认后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 财务经办人员对收到的钢筋混凝土发票应进行检验,在网上查询此张发票是否真假发票。其他发票的财务专用章与合同名称一致。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是假发票,第一次可以对其批评教育并要求更换真实发票,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可以对其发票金额处以5%的罚款。
第三章 税务筹划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计提和汇算清缴
一、各片区的汇算清缴额度按中建五局下达的比例控制。
二、各片区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先向公司总部汇报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情况,总部批准后方可向税务机关预缴和清缴所得税金额。
三、每季终了,所属分公司应将财务报表和应税所得申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三条 在防患好税务风险,按章纳税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税务筹划,合理负税,使公司的税负在最佳程度。
第十四条 公司按税务筹划取得的成效,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具体按取得成效大小酌情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公司内部会计工作行为,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根据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地区机关和自营项目部等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会计核算单位;也适用于纳入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并移交会计档案的联营项目部。
第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电算会计数据光盘、财务报告及各种工程结(决)算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和协议书、诉讼判决书、银行对账单和外部往来对账单、收款收据存根、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电算会计凭证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算会计凭证,应当及时打印,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必须附有科目汇总表。
二、为了分清工作责任,防止他人利用别人名义修改、删除凭证进行作弊,打印装订的会计凭证,应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电算会计账簿(或账套),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会计电算账套,应按月备份2份(1份存储在电脑E区或F区,另1份存储在电脑移动软盘或A盘上);每年在账簿打印的同时,必须用能多次读写的光盘刻录2份备份的电算账套(1份存档,另1份交公司统一管理),要检查、确认备份光盘的有效性。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报送正式年度财务报告后3个月内进行打印、装订和归档保管。
三、年终电算会计账簿的打印应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及现金日记账、专项辅助账。
四、会计分类明细账,应按会计科目的末级打印,专项辅助账,应按供应商、客户、项目名称进行打印。
五、会计账簿的装订,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专项辅助账,应单独装订,供内部使用,不对外;装订成册的会计账簿,应当附有封面、启用表和目录,其统一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 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应按期、按要求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七条 其他会计档案资料,应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八条 电算会计数据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为了预防病毒感染,破坏电算会计数据,安装用友软件的主机和出纳使用的电脑不准上网,同时,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要有醒目标志粘贴在电脑上,以防他人上网。
二、为了保护电算会计数据,应每月进行杀毒一次,同时,必须在本人和他人使用A盘或优盘时先杀毒,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三、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出票操作和下单操作必须分离,否则,如发生经济损失,将追究经办人经济责任。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记录借阅人姓名、单位、借出日期、档案内容、数量、归还日期等。
二、借阅会计档案,应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带、复制。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人员按照本规定,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暂时由财务资金部保管三年,期满后由财务资金部编制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到期销毁程序,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稽查工作管理,提高审计稽查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稽查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稽查工作在提升企业管理,增创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规和《内审工作规定》及《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稽查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稽查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稽查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稽查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稽查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地区机关、自营及联营项目内部审计和稽查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稽查人员设置与要求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金部设兼职审计副经理,在公司总会计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稽查工作,设审计监察员三名(暂定),分别负责各地区内部审计稽查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审计稽查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和项目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项目(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本科(含)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原则上必须转正后在公司担任成本员一年以上;决不能配置安置性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如下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十条 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审计人员(审计组)负责组织安排审计和稽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稽查。
第三章 会计稽核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会计稽核采用实地审核的方式,由稽核人员对被稽核项目(机关)的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实地审核。对于会计凭证,原则上必须按月审核完毕并出稽核报告,特殊情况经请示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最迟不能延迟一个月。
第十二条 在会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会计业务问题,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由财务资金部督促相关人员予以改正。对违反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事项,由公司财务资金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处理。
第十三条 会计基础工作稽核
会计基础工作稽核主要内容包括帐套设置、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等。
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内部往来)稽核
(一)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二)现金开支范围;
(三)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
(五)工程款回收是否按照规定进入收款账户;
(六)其中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稽核作为货币资金(内部往来)稽核的重点。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稽核
应收账款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
(二)应收账款客户台帐;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
(四)拖欠工程款管理;
(五)清欠责任及清欠措施落实。
第十六条 其他应收款稽核
其他应收款稽核主要包括:
(一)备用金(项目和机关)管理;
(二)现金保证金、押金的支付;
(三)保函保证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存货稽核
存货稽核主要包括:
(一)主要材料采购合同;
(二)主要材料采购计划或需用计划;
(三)小型机具的采购;
(四)材料验收入库;
(五)材料领用及摊销;
(六)收支结存表编制;
(七)材料设备部与财务资金部的帐务核对,差额处理;
(八)存货盘点,盈亏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资产稽核
其他资产稽核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搭建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抵债房产的取得和处置。
第十九条 应收应付票据稽核
应收应付票据稽核主要包括:
应收应付票据台帐建立;
应收票据的取得及相关合同条款;
应收票据的贴现及使用;
应付票据的开具;
应付票据承兑预警及资金筹措。
第二十条 应付账款稽核
应付账款稽核主要内容:
(一)主要劳务合同、分包合同和材料合同;
(二)合同付款条款;
(三)劳务、分包及材料款支付;
(四)劳务、分包及材料结算依据。
第二十一条 应付职工薪酬(人工成本)稽核
应付职工薪酬(人工成本)稽核主要包括:
(一)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工资发放;
(二)自有员工“五险一金”缴纳;
(三)奖金发放与审批;
(四)工资附加费计提;
(五)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应交税费的稽核
(一)纳税申报情况和纳税情况;
(二)纳税申报表及每月报送税务报表资料的归集;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四) 分包及材料发票。
第二十三条 收入确认稽核
主要包括收入的确定是否按《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毛利的确认是否有合约部门提供的支持性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成本、费用稽核
成本费用稽核主要包括:
(一)项目成本档案管理;
(二)项目成本策划资料;
(三)项目成本责任状签订情况及上交利润指标;
(四)成本开支范围;
(五)现场经费开支及审批;
(六)分包结算;
(七)人工费结算;
(八)机关费用开支及审批;
(九)费用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其中机关费用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项目现场经费管理作为成本费用稽核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在每月(次)会计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见附表)。并将稽核情况以稽核报告的形式报公司主要领导。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被稽核项目(机关)改进工作,在整改意见中,必须指明判断被稽核项目(机关)存在问题或违规开支所依据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稽核报告着重反映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执行力不足及整改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内控审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公司机关和项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十九条 专项审计:对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包括:
(一)日常税务稽查,主要针对能造成所得税营业税等税务风险的事项进行审计;
(二)联营项目债务风险审计;
(三)资金收支执行力稽查,主要针对项目阶段付款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成本专项审计,主要针对项目阶段成本亏损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领导确定的重点项目或重点事项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 兑现审计:对竣工已结算项目及时进行“项目经济责任制审计”;对未竣工但阶段有盈利且预计整个项目有盈利的项目(奖金兑现时现金流必须为正)进行“项目预兑现审计”;
第三十一条 上级审计机构对我司进行内部审计时,审计人员(审计组)应按公司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稽查对象和时限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和稽查对象为:公司(地区分公司)机关、公司职能部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联营和自营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一)对于已竣工结算且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公司领导确认的预兑现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时即通知相关项目准备资料,并在项目资料齐备起一个星期内审计完毕;
(三)对于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稽查和审核;原则上必须当月凭证当月审核完毕并出具稽查报告,特殊情况经请示总会计师可以延迟,但是最多不能延迟一个月。季报年报前必须审核完毕;
(四)对于专项审计,必须有报公司领导审核的审计计划,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五)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审计时间。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权限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审计组)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和稽查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公司领导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项目(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被审计项目(部门)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第三十七条 公司领导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人员(审计组)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项目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审计组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审计组)在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审计组)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参加和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项目或个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公司领导反映有关情况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项目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公司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执行。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审计人员(审计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项目(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四十七条 如审计人员(审计组)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四十八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亏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分析亏损原因和划清相关责任,加强过程监控,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和降低经营性和政策性亏损,消灭管理型亏损,强化成本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建项目发生亏损需签订扭亏责任状,加强过程控制并实施审计
一、在建工程发生亏损,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需深入分析亏损原因,分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成本责任,制定具体扭亏措施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向公司成本委员会专题汇报,并签订扭亏责任状。
二、从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亏损或处于亏损盈亏边缘当月起,项目经理必须亲自组织月内部成本分析,检查责任成本控制和执行情况,按月编制扭亏分析报告于次月十日前上报公司,直到扭亏为盈,公司指定一位领导挂帅,按月参与项目部成本分析会,解决项目部需要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三、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亏损或可能亏损,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审计,核实亏损原因和成本责任。审计亏损金额超过100万元且扭亏无望的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上报五局备案(格式附后)。
四、工程项目发生竣工亏损需审计监察,并根据亏损金额大小决定分级审计监察方式
1、工程项目竣工发生亏损,亏损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审计监察。特殊项目,也可报上级审计部门实施项目审计监察。
2、工程项目发生竣工亏损,亏损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上报上级审计监察部门实施审计监察。
3、公司组织实施审计监察的,由公司按审计监察结果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并将审计监察结果和处罚报上级备案。由上级审计监察部门实施审计监察的,公司按上级审计监察结果和处罚意见处理。
第三条 项目亏损处理
工程亏损原因是多方面的,由公司组织实施审计监察的,按公司审计监察报告披露的亏损原因和责任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并报上级备案。
一、凡工程存在投标漏项少算与多算,严重政策市场性损失,严重自然灾害损失,项目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列出损失清单上报公司成本委员会审核确认,同时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项目扭亏减亏方案报公司成本委员会,如未报扭亏减亏方案的公司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二、在建工程发生累计亏损,无论亏损金额多少,则从发生亏损次月起,两个月仍未能扭亏的。亏损第三个月开始,项目班子月工资按原标准70%发放,工程竣工后扭亏为盈经审计确认后方可补发(含补发工资成本有盈利),管理无方造成严重亏损或扭亏无方的项目部,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三、工程竣工项目发生亏损,由公司组织审计监察,只要公司效能或竣工审计报告披露项目部存在管理失职或管理不到位或主观努力不够等管理性问题,或与其他同类在建项目比较属于非正常性亏损,公司追究项目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责任:
1、亏损率在5%以内,项目经理一年之内不得参与之后项目经理竞聘;亏损率在5%以上,项目经理三年之内不得参与之后项目经理竞聘;
2、项目经理按亏损金额3%-5%罚款,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按亏损金额0.5-1.5%罚款,实现风险抵押的,在风险金里扣除,未抵押的,从工资或其它项目盈利中扣除。具体罚款比例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通报批评;
5、责令在公司中层干部会议作出书面检查;
6、停职反省;
7、劝其引咎辞职;
8、(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程竣工项目发生竣工亏损,由公司组织审计监察,因投标报价出现漏算少算项,漏算少算与多算相抵后的损失金额占工程造价5%以上,追究报价部门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经理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人具体情况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年终奖中扣除)
五、因任务承接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工程项目严重决策性亏损,如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的,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并接受上级处罚;如属违规决定的,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上级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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