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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年度汇算“最后一天”,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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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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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06: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前海税务
标题: 2019个税年度汇算“最后一天”,千万不要错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jA3Mzc0OQ==&mid=2247498081&idx=2&sn=2bce109e6894c9044f0d0a25b17e59f7&chksm=fe27fc1bc950750d1bf176919b416d4bd49aae90b4142410d4a9514c9aaa09d72c3db45375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0 1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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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很重要,及时办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于6月30日截止。目前我市仍有少许纳税人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深圳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依法依规申报,逾期申报将影响个人信用;如需补缴税款而未补缴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个税汇算清缴 退税占比9成以上
个税年度汇算,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纳税人主要还是领退税红包的居多。目前,我市已完成汇算办理人群中,退税占比九成以上,办理者人均收到“退税红包”384元。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按照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将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即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6月30日为最后截止日期。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补缴税额低于400元可“豁免” 400元及以上需补缴
然而,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办理年度汇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需进行申报: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年度汇算后需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豁免权”,无需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年度汇算后,补税常见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三是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缴 将影响个人信用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深圳市税务局开通手机、网页等个税汇算远程办税渠道。我市纳税人多数已通过个税APP顺利完成汇算申报并收到“退税”红包。但经统计,目前,仍尚有少许部分纳税人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需抓紧“最后时刻”,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如超过6月30日有应补税款仍未申报缴纳,或将被依法追缴并加收罚款滞纳金。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仍未申报年度汇算纳税人,抓紧“最后时刻”及时申报,领取退税红包或依法进行补缴。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退税或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如已进行误操作,请立即撤销退税,更正或作废申报并重新发起。
深圳市税务局现已携手10余部门推出自然人信息共享智慧平台,实现了涉税信息的准确、高效、安全传递。深圳税务还将在“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推进自然人信息共享管理,拓展纳税信用在民生领域的应用范围,共同建设诚信、法治、共享的税收环境。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办公室、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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