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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最后一天!6月30日前个税年度汇算大家都完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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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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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0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浦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最后一天!6月30日前个税年度汇算大家都完成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E5Mzc3OA==&mid=2655609350&idx=1&sn=94abb97f3951fd583004b34cb7fdd443&chksm=bd60735b8a17fa4d2987e2fb3c8ac99cd068c25ebcb726cfcc7ecad2283b8c102f9371c949c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1 10: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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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Q:哪些人群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扣缴税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Q: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A: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

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今天是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最后一天!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方便又快捷!点击链接查看操作指南:
*【收藏】您有一份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南待查收!
已经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如果您发现申报有误需要修改,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
*【实用】个税APP上如何办理申报作废、更正与申诉?看这篇!

诚信纳税·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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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按时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02 / 如实申报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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