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73
  • Tax100会员 33636
查看: 418|回复: 0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304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30 1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120617133050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304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304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30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现就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级技师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再提供由市技师协会统一印制的聘书,提交用人单位自行出具的聘书即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