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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311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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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120710083660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31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311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311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掌握竞聘上岗及处分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事业单位应当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规定和要求,审议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考核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五)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加强考核结果使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同时,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同时,应当调整其岗位。如本人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安排
  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82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于20182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按规定进行备案。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统计
  请各区、各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整理汇总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并分别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0182月底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年度考核、处分和竞聘上岗工作作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进行专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处分和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受到立案调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其他问责方式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客观准确地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按时完成报备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年度考核、处分和竞聘上岗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的,须提前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并明确报送期限,按时完成补报。
    
人:于静、解凯

联系电话:832182718321854523328919(传真)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

4.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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