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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报 诚信纳税|关于非正常户,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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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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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依法申报 诚信纳税|关于非正常户,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85005&idx=7&sn=fd931a75c8e83ab0d5d07ad6e034fd1c&chksm=8363c69fb4144f890f880feafd509b1ed0c09312bc072365d663163faad2757a63cd846dce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0 11:52 编辑


纳税人
小税,我之前注册了一家公司,一直没有正式营业,最近想开始运作了,却被告知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您别着急,且听我慢慢说来~依法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重要义务,纳税人尤其是新办纳税人经常会忽略这一点,一定要认真学习以下知识点,不要让非正常户成为公司发展路上的“拦路虎”。

小税
知识点1: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自2020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知识点2:非正常户状态如何解除?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知识点3:认定为非正常户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那当然有影响的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经营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知识点4: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各位亲,千万不要小瞧非正常户,影响可是大大滴!
(一)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举个例子:王总是A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时负责经营B、C、D三家企业。2019年6月,A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么导致的结果是,A、B、C、D四家企业2019年度纳税信用都会被直接判D。而且王总本人新注册登记的企业E也都会被判为D级。此外,税务部门会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

纳税人
原来是这么回事,看来开公司并不是当个甩手掌柜这么简单,我以后一定按时申报诚信纳税!谢谢你!
不客气!您的满意是我的最大动力!

小税

小税温馨提示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后果很严重!
请各位亲依法申报诚信纳税,
警惕成为非正常户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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