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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7〕417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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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122016080338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7〕41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7〕417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的函
发文日期: 2017-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7〕417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申请在我市开展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的报告》(泰康养津发〔2017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见附件)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请你公司充分借助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化优势,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年金创新项目,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试点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此复。
    
   附件:津人社局函〔2017〕417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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