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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函〔1998〕149号 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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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11/t20141117_14436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函〔1998〕149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函〔1998〕149号 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年11月2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人函〔1998〕149号

人函[1998]149号


山东省人事厅: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函》(鲁政字〔1997〕279号)和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鲁人专【1998]7号)收悉。近几年来,山东地区的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博士后的招收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山东省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加,山东地区的博士后工作还将有更快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同意 自1999年3月起,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凡山东省内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推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你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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