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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0号 关于切实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配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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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13116252797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0号 关于切实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配套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切实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配套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0号

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43号)精神,推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我市在原有职称申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通道,指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为专门受理机构,建立专门机构随时受理,评审组织定期评审职称的新机制。现就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配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规定,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按规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后,将以电子材料的形式,分别发送至代存档案的服务机构指定邮箱。由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与申报人档案进行比对,并将比对无误的申报人申报材料,以及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人员档案信息核对情况报告》,发送至中天人力专用邮箱(cnthrzc@163.com)。《存档人员档案信息核对情况报告》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网址:www.cnthr.com)下载。各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切实确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政策宣传

  各服务机构要在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发布全市统一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的主要政策和工作流程,在服务窗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指定专人为申报人员提供准确的政策解答。
三、报送相关信息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填写《天津市非公人员职称申报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登记表》(见附件),于  1 26 (星期五)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专用邮箱(邮箱地址:tjszcb@163.com)。
四、其他事宜

对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83218114),共同协商解决,推动相关工作有序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将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服务机构,将约谈其法人,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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