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9
  • Tax100会员 33631
查看: 532|回复: 0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8〕5号 关于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30 11: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20210103505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8〕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8〕5号 关于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5号

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现就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范围
  参加我市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且准确填报信息的药品,根据企业填报信息与《国家药品分类及代码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比对情况,确定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对接规则
  (一)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
  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应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障供应,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填报的药品,已列入《国家药品分类及代码数据库(  2.04.01 版)》,且符合《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及其《凡例》规定。
  2企业在填报时间内,如实准确填报药品信息,并承诺在20181月至201812月期间,按照不高于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二)确定医保支付政策的规则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执行;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暂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药品目录中同一条目下的药品,实行统一的门诊特定疾病支付政策,切实满足临床需求,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医保药品供应。各有关单位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保障医保药品供应。医药企业应按照不高于承诺天津供应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定点医疗机构应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二)强化企业诚信管理。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确保关联信息与药品实际情况一致。如有虚假填报或按照高于承诺的天津供应价格供应等失信行为,将计入企业及药品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事项

   (一)定期对接药品目录。根据国家《数据库》更新情况,定期开展药品目录对接,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将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每六个月对接一次。
   (二)全面对接国家政策。本次对接药品的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纳入医保支付条件的药品,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准确填报药品信息,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智能对接药品范围。对接工作全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收取纸质资料。企业自助填报信息,系统后台智能与《数据库》比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示比对情况,并发布对接结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接工作严格按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执行,对接范围和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统一药品对接政策。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的工作原则,此前已参加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信息采集且尚未对接的药品,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药品信息,统一按照本次对接规则和工作程序,开展对接工作。
    
    
    
    2018 1 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