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8
  • Tax100会员 28034
查看: 559|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85]69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30 1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kgf//200402/t288978.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85]6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85]69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文日期: 1985-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税[1985]69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现就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
二,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按财政部(84)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国务院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七,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八,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