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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57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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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31214194752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5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57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57号

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国家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各基地”)培训质量,规范各基地培训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万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训任务,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各基地备案的培训课程应紧密围绕《实施意见》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二)各基地备案课程的内容需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求,突出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企业家发展、一基地三区建设等重大战略;
  (三)各基地备案课程的培训对象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或3天。
  (四)各基地应统筹安排备案课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备案课程在  2018 12 1 日前 全部完成。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培训活动可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也可采取半脱产分批次培训或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基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在备案的年度课程和计划基础上开展培训活动,并做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培训证书申领核发、培训课程质量评估和培训综合质量评估等工作。未经备案的培训课程和计划,不得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组织开展,不得发放《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
  (二)请各基地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3 30 (星期五)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人:杨

联系电话:83218128 83218134(传真)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建设路18 300040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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