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8
  • Tax100会员 33182
查看: 58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35号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30 1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kgf//200606/t28899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3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35号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35号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的改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元月12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城乡维护建设税改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为保证城乡建设资金的需要,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明传电报.<请示>中建议,在新<条例>出台之前,请国务院准予暂按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下发的明传电报执行.
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改革,在集中精力确保已出台税种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使税制改革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在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未出台前,仍按原税法和税收条例执行.
以上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望各地依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