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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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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30816230272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实施时间
  此次待遇调整自  2018 1 1 日起 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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