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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办发[2002]18号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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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38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办发[2002]18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办发[2002]18号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年03月0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2002]18号

人办发[2002]18号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略)

人事部办公厅

200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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