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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8]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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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kgf//200403/t290667.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8]14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8]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8]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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