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0
  • Tax100会员 28035
查看: 478|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8]93号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30 1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kgf//200701/t288997.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8]9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8]93号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1998]93号

状态:失效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