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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劳社厅函〔2002〕251号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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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20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劳社厅函〔2002〕251号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2年08月1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251号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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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厅函〔2002〕251号  发表于 2021-3-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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