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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7 17:04 编辑
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人涉税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我局选取近年来部分轻微违法举报投诉案例,现予以公开,社会公众如遭遇类似情形,可拨打我局轻微违法举报专线电话。
案例一
武先生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共入住某某主题酒店红旗路店10晚,发生住宿费用1100元整,向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故来电举报。所属区局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处理结果:武先生入住情况属实,被举报人以去年入住今年索要发票为由拒绝补开属于“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经过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为武先生补开了发票,税务机关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处1100元罚款。
案例二
秦先生于2020年3月在某某汽车专项修理部消费4200元,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故来电举报并索要发票。所属县局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处理结果:秦先生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人拒绝开具发票属于“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经过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为秦先生补开了发票,税务机关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秦皇岛市税务系统轻微违法举报、纳税服务投诉和税务咨询专线电话
县区局 | 科(股)室 | 电话号码 | 用途 | 海港区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3650019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3917589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建国路) | 0335-
3917567
| 税务咨询 | 第一税务分局(迎宾路) | 0335-
5312366
| 税务咨询 | 第一税务分局(紫金嘉府) | 0335-
3659397
| 税务咨询 | 山海关区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5252603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5255838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5079902
| 税务咨询 | 北戴河区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4045113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4022200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4041661
| 税务咨询 | 抚宁区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6182286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6182216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6011795
| 税务咨询 |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征收管理科 | 0335-
3926465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科 | 0335-
3926242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3926147
| 税务咨询 |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 征收管理科 | 0335-
3596186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科 | 0335-
3595632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3595638
| 税务咨询 | 昌黎县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2033609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2026442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2027624
| 税务咨询 | 卢龙县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5978009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5978015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7138015
| 税务咨询 | 青龙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0335-
7991273
| 轻微违法举报 | 纳税服务股 | 0335-
2687018
| 纳税服务投诉 | 第一税务分局 | 0335-
2687028
| 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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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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