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0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及办学主管部门:
现将《2018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年4 月16 日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8〕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技工院校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在全市技工院校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工作实际,持续开展全市技工院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以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校园施工现场等学生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2.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
6.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指示标识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通畅情况;
7.违规使用液化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学生宿舍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以及乱接电源等情况。
(二)推动落实消防监管工作。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落实火灾防控的日常监管工作。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和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部门负责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各技工院校大力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七有”达标建设,即:每个年级有一名兼职消防安全教师,每名学生人手一本消防安全教材,每个月有一堂消防安全课程,每学期有两次应急疏散逃生演习,每学年有一次校内消防安全教育评比活动,每期军训有四个课时的消防安全课程,每个学校有一块实时更新的固定宣传阵地。利用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面营造浓厚氛围。针对春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自救自护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4 月 30 日 前 )。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5 月 31 日前 )。各技工院校要在办学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火灾防控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整改。
(三)市级检查阶段( 6 月 30 日前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办学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停止办学活动等形式进行处理。办学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工作阶段( 8 月 31 日前 )。各技工院校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技工院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和确保学校安全的重要举措。结合安全工作职责和专项治理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全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技工院校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严防火灾发生。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狠抓监管制度的落实,规范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提高我市技工院校的火灾防控水平。
各技工院校应于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8 月 31 日前 报工作总结。材料上报要及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各区人力社保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并于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8 月 31 日前 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于晨(负责联系技工院校)
联系电话:23235343、27110075(传真)
电子邮箱:736905363@qq.com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王丽(负责联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83635029
电子邮箱:73690536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