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规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原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2023 年 4 月 30 日 废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