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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19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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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50911155510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1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19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4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38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好我市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研修的重要意义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按照人社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和市人才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津人才办〔20142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二、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附件1)实施高级研修项目,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个月将实施方案和通知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经人社部审核后举办。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实施方案和通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举办。
三、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不少于6天,每期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适当向我市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倾斜。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每期学员50-60人,学员应面向全市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每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可以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每期学员总人数的20%。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真正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培训证书管理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时,学员经考核合格,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市级高级研修项目颁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后及时汇总整理学员信息,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领证书。

五、认真进行总结宣传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进一步扩大高级研修项目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选取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管理服务规范的研修项目在国家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上予以重点宣传推广,总结情况也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办单位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带证书编号的学员名单》(附件3)、《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4)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人社部资助,每期上限19万元。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补助。资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5号),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转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风。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严禁借办班之名旅游,严禁利用办班机会公款宴请,不得留存、转嫁任何资助(补助)经费。市人力社保局将对部分项目进行监督巡查,工作中遇有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人:杨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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