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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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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2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西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六十一)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R1FX6nTAMi2sgpjIuOSDw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0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0:18 编辑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六十一)

  问:我公司员工为此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不能结转到下月分类所得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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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R1FX6nTAMi2sgpjIuOSDw  发表于 2020-5-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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