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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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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52117120305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2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面向全国各级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全体在编在职检察人员。授予称号的集体、个人实行差额评选。
  表彰奖励推荐名额主要以各地基层检察院数量和在编实有人数为参考,同时参考第八次双先表彰情况,并兼顾办案数量质量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配。按照此次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将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加评选。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政治清醒坚定忠诚,班子团结和谐凝聚,作风为民务实清廉,近5年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且获得过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突出贡献的;
  2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取得显著成绩的;
  3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的;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新时代有新作为,在检察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经一定时间检验,堪称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成绩优异、事迹感人的;
  3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司法体制改革,在高标准落实改革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中贡献突出的;
  4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在检察队伍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5注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贡献重大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召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市拟推荐对象的初审意见,并对拟重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后,上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的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对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复审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执法办案一线努力工作的检察人员倾斜。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及有关精神,认真组织,抓紧研究,提出推荐具体意见(先进个人的推荐,每个单位只限1名)。要对推荐的先进个人把好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必要时,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二)市院、分院不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和集体一等功的评选;副局级(含)以上检察人员不参评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的评选,原则上也不参加一等功评选(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酌情考虑);处级检察人员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对正式确定推荐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征求同级地方党委意见;对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确保拟表彰人选立得住、站得稳,经受住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五)推荐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所在单位要撰写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连同申报推荐意见(A4纸打印并盖章),于  5 18 (星期五)前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颁发奖牌;对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集体一等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奖牌,个人一等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奖章、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我市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宣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人: 瑜、刘铁鑫、吕   
  联系电话:28708086 2870808328708087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民检察院

  2018 5 10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宫  鸣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监察长
  副组长: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李庆森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
   刘金才 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
   赵晓军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郑国振 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郑国振(兼)
   赵晓军(兼)
  成 员: 张 瑜 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副处长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刘铁鑫 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
   吕 优 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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