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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37号 关于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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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52211165680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3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37号 关于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平稳过渡,畅通技能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通道,现就已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或加工中心操作工、化妆师、装配钳工或机修钳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二、取得上述7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可持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现行程序直接申报技能鉴定,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院校已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学生,承诺按上述7个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申报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的技能鉴定
    
       
        2018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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