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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社保办发〔2018〕122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8年第四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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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52917312184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社保办发〔2018〕12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社保办发〔2018〕122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8年第四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社保中心关于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8年第四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津社保办发〔2018〕122号

机关各处室、稽查中心、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档案馆,各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办发2018133号)文件规定,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对已纳入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内容
  本期信息维护涉及97个药品品规,均为一般信息维护。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  2018 6 1 ,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自生效之日起,新老药品信息支付政策并行30天。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协议医药机构,各协议医药机构应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接及维护。
  2.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做好药品费审核支付工作。
  
    附件:2018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明细表(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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