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0
  • Tax100会员 28023
查看: 337|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30 1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0907/t290269.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4]26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4]26号

状态:部分失效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此条失效)
(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品征税问题
(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条失效)
七,关于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征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八,关于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此条失效)
九,关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税问题 (废止)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废止)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一,关于人民币折合率的问题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 .(此条失效)
十二,本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