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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6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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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62615264731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6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6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68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精神,充分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我局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8号),规定“每年选聘100名企业家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开展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现将《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6 12   



  

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8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每年在全市选聘100企业家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2018年社会报名工作已于  4 30 完成。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家创业导师(以下简称“企业家导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丰富人员结构,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导师选聘工作,完成好“津八条”任务,制定方案如下。
一、企业家导师人员构成

为扩大企业家导师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企业家导师队伍的人员构成水平,此次企业家导师人员构成,按以下四个层次选择:

  (一)世界500强企业、我市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及入选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中的企业家;
  (二)熟悉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
  (三)初创成功企业家;
  (四)知名企业职业经理人。
二、企业家导师选聘程序

  2018年度企业家导师选聘程序采取直接聘任和择优选聘两种方式。
  世界500强企业、我市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入选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中的企业家以及知名企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的方式,直接聘任。
熟悉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和初创成功企业家,采取自愿报名、集中面试、择优选聘。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审核。市创服中心从社会报名人员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人员,允许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小组由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人员和创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面试小组根据《大学生创业导师评审表》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问,并现场打分。
  (三)评审。根据《大学生创业导师评审表》对申请人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估,择优推荐。
  (四)终审。市创服中心将通过面试评估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五)资格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依照相关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签约。市人力社保部门与通过公示的大学生创业导师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书及证书,任期两年。
  三、企业家导师权利与义务
  (一)企业家导师的权利:
  1.参加为大学生创业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积极建言献策;
  4.履行授业协议可获得相应补贴奖励;
  5.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企业家导师的义务:
  1.接受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日常管理;
  2.承接人力社保部门的创业服务活动;
  3.签订授业协议并认真履行;
  4.每年指导创业者人数不少于3人;
  5.不得以企业家导师的名义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
四、大学生问卷调查活动

为增强企业家导师选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企业家导师和创业大学生对接工作,在选聘工作开展期间,同时开展大学生创业需求调查问卷活动。在全市部分高校内,对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在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选择4-5家规模较大的,对毕业后的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对活动开展好的学校,优先安排知名导师进行创业宣讲;对认真填写问卷的大学生,优先推荐知名创业导师。高校和孵化基地选择确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问卷设计、发放及汇总工作由市创服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五、企业家导师聘任仪式

为扩大百名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选聘活动影响力,拟邀请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我市百名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签约仪式,同时对已经完成授课协议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发放授业补贴和创业奖励补贴。

六、企业家导师和大学生专题培训

(一)企业家导师专题培训

为帮助企业家导师尽快进入辅导状态,减少其与被辅导大学生创业者的磨合过程,邀请相关领导和带领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创业导师,为所有新聘任的企业家导师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帮带过程的要求及注意事项,传授好的经验建议。培训期间由市创服中心为其提供已成功授课内容模板。

同时,为世界500强企业、我市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入选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中企业家导师,推介一批高素质、专业对口的优质的大学生创业者。

(二)创业大学生专题培训

为帮助大学生进入创业者的角色,避免大学生重蹈创业者所遇普遍的失误,邀请知名创业讲师和大学生成功创业者,对大学生从培养创业理念、创业基本要求、创业过程以及创业导师履行协议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由创业成功者介绍相关创业经历。

七、时间安排

  6 5 前,确定直接聘任人员名单;

  6 15 前,完成大学生调查问卷发放工作;

  6 22 前,完成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工作;

  6 25 前,完成选聘导师面试及人员确定工作;

  6 30 前,完成百名导师选聘文件印发工作;

7月初,举办我市百名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签约暨大学生创业导师补贴发放仪式;

7月中上旬,举办专题培训。

八、政策扶持

  (一)企业家导师奖补政策
  企业家导师授业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家导师授业补贴。授业期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企业家导师3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学生创业者符合相关的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贷款支持。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
  2.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房租补贴政策。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不超过24个月房租补贴。
九、相关工作要求

市创服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积极联系推荐辖区内知名企业负责人加入企业家导师队伍,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传承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为企业家导师和创业大学生搭建优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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