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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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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70610215449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相关政策。
  二、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专业主管部门拟定分管专业领域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级别、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结构比例、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于   7 25    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予以公布。
  (二)组建评审机构。各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调整或组建职称评审机构。   7 25    ,将新评委会组建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9 30    ,将调整后的评委会专家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开展申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机构根据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动所属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9 30    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称评审机构。
  (四)组织评审工作。各职称评审机构按照专业主管部门的方案和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按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及公示工作应于   12 15    全部完成。
  (五)落实后续工作。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后,各职称评审机构于   12 31    ,汇总并公布各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2019 3 31    ,完成全市职称证书发放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领会政策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确定结构比例、完善评审标准、推进自主评审、推动非公人员评审等具体工作。
  (二)要努力突出业绩导向。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三)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评审方案组织申报评审工作。认真落实职称工作“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职称申报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中小学教师、成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卫生技术、会计、律师、公证员和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以及单位已实行“以聘代评”等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
  (四)要切实遵守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各自的职责任务。各职称评审机构应按照市发展改革(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使用评审费。  
  (五)要不断加强全程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按照管理权限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置。
       
    
    2018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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