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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87号 关于加强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和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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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1: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71316373292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18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187号 关于加强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和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加强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和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87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局领导班子决策及时有效落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第21次党组会议要求,现将加强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和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督查督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督查督办机制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局重要会议期间,局领导就审议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议题主办(或牵头办理)处室、单位应当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并在会后将采纳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整理反馈相关局领导,对于意见建议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的,可以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
  议题主办处室、单位应当填写《市人力社保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详见附件1),逐条对应提出是否采纳意见(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反馈局领导后及时送局办公室备案。《办理单》应当作为制发相关文件的必备要件,随政策性文件一并进行审核,但不随文件印发。
  二、建立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督查督办机制
  局办公室及时整理局领导有明确工作要求的批示,形成《局领导批示落实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送相关处室、单位督办落实。相关处室、单位应当在收到《汇总表》2个工作日内提出落实情况。对于已落实完成的,注明工作成效;对于未落实完成的,应当说明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落实的时限和进度安排。局办公室将按月向局领导报送《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推进局领导班子决策落地的主体责任。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督查督办责任,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督办结果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于涉及多部门共同推动落实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带头抓,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局领导班子各项决策及时落地见效。
  (三)及时报送反馈。各处室、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进行报送反馈,增强工作落实的时效性、准确性。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重要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单
  附件:2.局领导批示落实情况汇总表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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