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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0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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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80815220096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0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0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08号

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今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52号)和《市中招办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7号),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技工院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各院校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44号)确定的招生人数和专业招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院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办学条件对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随意增设新专业;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人数的,可以压缩招生专业。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技工院校招录考生只填报学校志愿,入学后由学校分专业、编班,录取实行中招志愿录取和登记注册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参加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报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依据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简称中招志愿录取”);其他考生由学生自主选择到实行登记注册录取的技工院校登记,经院校测试后择优录取(简称登记注册录取”)。
  技工院校招生统一使用天津市技工院校管理软件——招生管理系统(2005版),录取时只录入考生相关信息,不分专业和班级。
  (二)中招志愿录取。今年中招志愿录取由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将学生志愿信息拷贝给各学校(纸介质一并发放),各学校以电子档案为依据,集中到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三)登记注册录取。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登记注册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持本人身份证、初中及以上层次毕(结)业或达到同等学力(以下简称初中毕业”)学历证明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选定的学校登记,学校依据登记注册录取办法,经测试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后,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录取手续。
  1.登记注册录取的学校范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未达到本校办学能力(以我局组织的专业评估规模为依据)的学校可实行登记注册录取,其已招学生与办学能力所差数即为该校登记注册录取招生的计划人数(按专业核对)。
  2.登记注册录取的学生范围。应届参加毕业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应届参加中考但未填报中招志愿或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学生;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外埠应届、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3.学历证明应为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证书;
  2)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
  3)高考准考证及成绩单;
  4)其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证明。
  (四)外埠成建制招生录取。技工院校成建制招收外埠学生按原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技工院校招收外埠学生工作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其中,在当地招生部门办理了录取手续的,学校携带拟与学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样本和当地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办理注册入学录取手续;未在当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携带当地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招办或教育部门招办同意招生的意见书、招生简章、拟与学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样本和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注册入学录取手续。
  (五)高级班录取。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3+2”五年一贯制教育的,应在完成3年中级阶段教育后,学校还应凭当年“3+2”学籍注册手续单独注册2年高级阶段学籍。支持高级技工班教育开展学分制教学改革、与高自考无缝对接,毕业后可以取得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自考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籍注册
  (一)专业和班级分配。招生学校在对录取后报到上学学生的姓名、性别、户籍等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天津市技工院校管理软件——招生管理系统(2005版),进行专业和班级分配,打印《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学籍注册表》和《学籍注册数据汇总表》(一式三份,A4复印纸打印),并生成学籍注册上报数据。
  (二)花名册打印要求。学籍注册花名册按中级班和高级班分专业打印,专业名称和学制一律按2018年部颁专业目录执行。
  (三)学籍注册材料。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学校公章;
  2.《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学籍注册表》和《学籍注册数据汇总表》(一式三份,A4复印纸打印);
  3.学籍注册上报数据(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四)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在2周内将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对异动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处置,对学生资助、毕业、统计等信息实行网络系统管理。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中招志愿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后,在  8 10 日前 以特快专递的形式直接邮寄给学生本人;登记注册录取考生的通知书,在学籍注册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五、时间和地点
  录取和学籍注册时间详见附件,地点在华城宾馆二楼会议室(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
  六、学生档案提取
  按照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凡已被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册、学业考试准考证三者之一)、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可在tjjnpx@163.com邮箱下载),由学生本人按规定前往初中毕业学校领取档案并将档案交到录取学校。本市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提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外埠毕业生和本市在职毕业生档案不提取,由学校单独建立学习档案,毕业后转到学生档案所在地归入本人档案内。
  七、有关要求
  (一)扩大生源渠道,落实扶贫政策。根据招生专业和办学层次,扩大面向企业职工、中西部地区考生、民族考生以及残疾人、贫困地区考生、贫困家庭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的招生,扩大生源渠道,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扶贫、雨露计划等政策。  
  (二)准确核对学生信息。考生个人信息直接涉及到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颁发毕业证书、建立个人档案等事项,各学校一定要核定准确,在填写录取和学籍注册花名册时,将学生的户口类别(农业/非农业)、所属省区县(省市区县要写全)、原毕业学校,备注中填写是否为困难学生等信息,详实准确的录入(今年不再集体组织软件使用培训,各学校如遇使用方面的问题,请与  王弘 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3364607)。
  (三)入学体检。技工院校招生体检要按技工院校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执行,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从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以下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附件: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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