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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1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奖励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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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80817104138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1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1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奖励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奖励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精神,大力集聚优秀技能人才来津发展,激励高技能人才在津创新创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奖励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奖励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自  9 1 开始至  11 30 结束,采取申报期内随时申报,集中认定的办法进行。今年121日以后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可随下一年度申报奖励资助。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及其他参赛选手。

2)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5名的。

3)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的。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

2资助政策

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及其他参赛选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

2)对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5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3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6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415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3)对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410名、二类技能竞赛26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

4)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资助。

以上奖项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项。

(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1申报条件

    2018 1 1 20181130日内,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主要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968 1 1 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2)国家级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人,下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
  2资助政策
  1)对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或专家教练组长,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每人4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35万元奖励资助。
  2)对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每人3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给予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奖励资助。
  上述引进高技能人才只享受最高层次奖励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奖励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分别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报表》《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申请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专项资助申请表》上传至市职培中心指定邮箱(zypxgy@163.com)。
  (二)市职培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复审通过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向职培中心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职培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奖励资助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
  (五)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拨付奖励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申报材料:
  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请表》;
  2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
  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2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工作合同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社保、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技能大赛大奖获得者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资助的发动部署、推动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各区人力社保、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奖励资助资金。审核经办人员未履职尽责,或者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3635032
   通讯地址:南开区迎水道47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处
   联系电话:8321826383218255
   通讯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
    
  附件: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报表
  附件:2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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