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5
  • Tax100会员 33637
查看: 646|回复: 0

[社保] 国家人社部 国人部发〔2007〕78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30 1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33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国人部发〔2007〕78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国人部发〔2007〕78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年05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78号

国人部发〔200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台办,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促进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今年起再向台湾居民开放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现将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15类(项)专业名称分别为: 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 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
二、自本通知发布后,凡符合上述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需要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发布的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并根据 所在地的省级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程序和相关要求,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在报名时,台湾居民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 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经本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申请人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专业考 试。
五、由于部分专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台湾居民报名和参加同一专业各科目考试的地点应相对固定。确有特殊 情况,需在异地报名并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按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上次参加本专业考试的档案号,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颁发资格证书。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台办和相应专业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新开放的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并继续做好已开放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和注册建筑师资 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在开展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台湾居民顺利有序地参加相应专 业的考试。
本次开放考试的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规定中,有关 条款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