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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公开征集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行动创业者及创业团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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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80912431108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2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公开征集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行动创业者及创业团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公开征集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行动创业者及创业团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企业家创业导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68号)精神,经公开征集、审核遴选、人选公示等程序,选聘了我市世界500强天津物产集团董事长王玉柱、上市公司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宏、“131”创新人才团队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研发部孟祥飞以及经验丰富的创业企业家共100人,担任我市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创业导师”)进一步发挥好创业导师“传帮带”作用,引领帮扶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大学生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接受社会报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具有创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以及上述人员成立的创业团队(以下合称“创业者”)。
  二、报名方式
  (一)社会报名
    8 7 起,创业者可到市创服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警民路19号)现场报名,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创范er”进行网络报名。
  (二)推荐报名
  各区人力社保局对参加本区创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对符合条件人员推荐报名,同时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孵项目进行择优推荐。推荐人员名单(含孵化基地推荐)于  8 30 日前 报送市创服中心。
  请各高校组织推荐具有强烈创新创业意愿且具有一定创新创业素质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OTC高校板挂牌企业成员、历届天津市“互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团队成员、历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组成员等),报送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联盟秘书处。
  三、报名结果公布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导师,由市创服中心与市高校众创空间联盟秘书处联合组织进行面试。由导师或其团队对报名大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最终人选。其余导师根据大学生报名材料择优选择。对未被申请导师选中的大学生,由市创服中心负责将其推荐给其他创业导师。最终双向选择结果将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对通过“创范er”公众号进行报名人员也将进行消息推送。
  四、帮扶形式
  创业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最高1:3的比例,择优与创业者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稳定性。
  五、创业者权利义务
  (一)创业者权利
  1创业者可根据创业导师名单,自愿选择多名创业导师,如未被创业导师选中,将由市创服中心推荐给其他创业导师;
  2创业者可与创业导师自行协商授课形式、内容、地点和时间等具体事宜,授业协议原则上不少于200小时;
  3.创业者可对创业导师的指导服务,向市创服中心提出反馈意见;
  4.创业者因自身原因或创业导师原因可提前终止授业协议。
  (二)创业者义务
  1创业者与创业导师签订的授业协议,应在市创服中心进行备案;
  2.创业者应认真履行授业协议,授业期满后填写《大学生创业导师服务反馈表》;
  3.创业者应接受创业导师的指导服务,接受市创服中心的日常管理,协助完成协议落实检查情况;
  4.创业者应协助创业导师填写《大学生创业导师服务记录表》,并留存活动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内容;
  5.创业者应对授业协议期间涉及双方的商业内容(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保守秘密。
  六、扶持政策
  (一)对参加我市各类市级创业比赛(如“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得奖项的,优先推荐知名创业导师。
  (二)对授业协议履行完毕,创业导师推荐的优秀创业者,优先进驻天津市创业服务示范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创业者创业成功,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学生创业者符合相关的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贷款支持。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
  2.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房租补贴政策。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不超过24个月房租补贴。
  希望广大有创业意愿的同学,抓住发展有利机遇,根据自身创业领域,踊跃报名参加。通过创业导师的悉心指导,借力而为,顺势而上,为创业人生增添动力,让初创企业顺利起步、不断发展壮大。
    
  报名咨询电话:24788408(市创服中心)
   58685113高校众创空间联盟秘书处
    
  附件:1百名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行动创业者报名表
  附件:2.天津市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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