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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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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11/t20141117_14437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国人厅发〔2007〕139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年09月1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3) 39号)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基础上,新增 以下7个专业 。
(一)2个高级资格的专业,名称为:“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二)4个中级资格的专业,其中信息系统专业类别2个,名称为: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服务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 “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
(三)1个初级资格的专业,在信息服务专业类别中,名称为:“网页制作员”。
二、自2008年起,将陆续启动新增专业的考试。新增专业的考试大纲和考试 日期等具体安排,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 (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另行公布。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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