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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国人厅发〔2008〕10号 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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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32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国人厅发〔2008〕10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国人厅发〔2008〕10号 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01月1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10号

国人厅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2006年5月,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现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
二、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人事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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