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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60号 关于做好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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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91110405139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6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60号 关于做好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30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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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6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险精准保障水平,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8号)精神,现就做好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BH4乏症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不满3周岁的参保患者,须从出生后在我市连续参保缴费。
  二、保障内容
  BH4缺乏症临床治疗所必须的特定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商品名:科望)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因病治疗所发生的盐酸沙丙蝶呤片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按年(自然年)分段报销,年用量2瓶以内的报销70%34瓶(含)报销60%56瓶(含)报销50%,年用量在6瓶以上的不再报销。
  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办管理
  (一)准入管理。参保患者到指定治疗医院进行诊断,由责  任 医师填写《天津市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附件1),经承办商保公司审核合格后,纳入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应在每年1231日前进行一次用药评估,并填写《天津市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复查评估表》(附件2)。不按时评估或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特定药品报销待遇。
  (二)就医管理。参保患者应在指定治疗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及其两名医师,作为本人定点就医医院  和责任 医师。为确保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及时得到治疗并享有待遇,先期确定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作为鉴定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在具备诊疗资质的医院中进行调整。
  (三)报销管理。启动初期,参保患者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采用垫付报销的办法,由承办商保公司进行报销(需携带特定药品空瓶)。商保公司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结算。
  四、其他事项
  如盐酸沙丙蝶呤片(商品名:科望)今后纳入国家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18 10 1 日起 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天津市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
  附件:2.天津市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复查评估表
    
     
    
  2018 8 25



   关于做好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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