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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6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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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83016403897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6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6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6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及《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开展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 年1月1日 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二、申报时间
    2018 年9月15日 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按要求通知本区域、本系统资格型人才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cnthrgdrc@163.com)。
  (二)中天人力对资格型人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把关核实后报送中天人力受理窗口。
  (四)中天人力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中天人力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或在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政策,是加强资格型人才引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李 艳
   联系电话:23268191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附件: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2018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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