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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3]8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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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0304/t290395.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3]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3]8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返还的,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接收的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列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凭国家濒管办出具的《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免税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原则上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植物所妥善安置,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公益性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

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
( )濒办返免字第 号

返还国或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国家濒管办委托接收单位:
动植物及其产品 数量或重量 单位 HS商品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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