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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90号 关于成立天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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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091915574727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8〕29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90号 关于成立天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成立天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90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和免学费工作,根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设立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09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天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公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立及人员组成
  资助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加挂天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牌子,工作业务受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导。资助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二)指导技工院校有效使用技工院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资格的申报、审核和审批;
  (三)汇总各技工院校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的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有关统计数据;
  (四)对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五)搜集、反映工作动态信息;
  (六)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咨询;
  (七)负责与国家、本市相关资助部门沟通与协调;
  (八)负责实施资助核查等工作;
  (九)其他相关工作。
  三、有关事宜
  各办学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技工院校成立专门资助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资助管理、政策宣传落实等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资助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2018 9 17   

  (联系人:霍永旺;联系电话:232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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