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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明电[2008]5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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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53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明电[2008]53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明电[2008]5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12月0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08]53号

人社厅明电[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精神,做好技工院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技工院校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所辖区域内技工院校制订周密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对校内建筑和各类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环境进行风险勘察。专项检查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治理,要加强对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学校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安全隐患治理中涉及学校周边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争取安全监管、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对经过部门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得到解决。对于整改工作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冬季安全高危期的特点,督促学校把防范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作为安全督查的一项重点工作,对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用电、食品卫生安全、煤炉取暖学校的炉具安装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同时,针对寒假学生返家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对假期返家学生,普遍开展一次旅行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学生旅途安全。
三、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安全监管、公安、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工作。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学校要针对薄弱环节,结合实际问题,对学生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建立安全意识,掌握应对安全事故的必备常识和避险技能。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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