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应按那些条例规定纳税?
[案例]130002181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