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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社保办发〔2018〕341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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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8121115524787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社保办发〔2018〕34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社保办发〔2018〕341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社保办发〔2018〕341号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81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有关药品拟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至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公示期3天。

二、公示内容

  (一)附件2中公示的5123个药品,自2018年12月15日起,原《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津人社局发〔2011〕95号,以下简称《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停止执行。
  (二)附件3中公示的1519个药品,自2018年12月15日起,暂时统一划转至《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支付范围,并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附件3中的药品,如企业申请退出医保(工伤、生育)支付的,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4、6),依据企业申请,停止原《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不再划转《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支付范围。如企业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5、6)。
  (二)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及相关药品处理结果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公示期间在医保结算中心2楼业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并开通咨询电话(经办咨询电话:022-8827135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23392429,23319343,23319243)。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公示文件及相关附件可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药品分类代码管理系统-互动论坛功能模块”下载查看。
    
  附件:1.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81号)
  附件:2.停止《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的药品明细表
  附件:3.划转我市《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明细
  附件:4.企业申请函(退出医保支付)
  附件:5.企业申请函(降低天津供应价)
  附件:6.企业委托授权书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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