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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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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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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24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0〕51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0〕51号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2010年01月2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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