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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0〕181号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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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48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0〕181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0〕181号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发文日期: 2010年04月2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人社厅函〔2010〕181号

人社厅函〔2010〕181号


公安部消防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民政部人事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2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0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2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2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1.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2.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3.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4.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5.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6.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7.新建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8.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9.新建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0.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1.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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