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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0〕42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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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11/t20141117_14439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0〕426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0〕42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1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426号

人社厅函[201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号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9号)等四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抓紧办理考试收费标准申报核定工作,并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将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考务费,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收缴及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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