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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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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10: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9030710080781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理程序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手续不再由市人社局办结,调整为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优化后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市人社局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博士后人员的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事项,仍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到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精简申报材料
  (一)取消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介绍信
  1.取消《进站证明》。博士后人员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可根据需要网上自行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附件1);
  2.取消《分配工作介绍信》和《退站介绍信》。博士后人员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取消博士后人员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
  1.取消《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两表内信息均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查看,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2.取消《博士后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涉及学术内容的材料不再做统一要求,由博士后设站单位自行规定;
  3.取消《接收单位意见表》,可用劳动(聘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过程性材料代替。
  三、启用电子版证书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简称“证书”),同时停发纸质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2013年以后已获得纸质证书的博士后人员可继续获取电子版证书。
  (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附件2)。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
  (三)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四)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仍可获颁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签发的纸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调整人员和设备,认真执行新政策,切实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广大在津博士后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人: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218136、83869366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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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发表于 2021-6-10 11:05
津人社办发〔2019〕32号  发表于 2021-5-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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